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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出台!农业部明确 无此证不得销售食用农产品

新规出台!农业部明确 无此证不得销售食用农产品

农业部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,明确规定了食用农产品零售环节的新要求:任何食用农产品没有相应的合格证明或标识,都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。这一政策的出台,旨在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,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。

根据新规,所有进入零售环节的食用农产品,必须附有产地证明、质量合格证明或可追溯标识等有效凭证。这些证明文件需明确记录产品的来源、生产日期、检测结果等信息,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所购产品的安全状况。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农产品,零售商不得进行销售,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加强巡查力度,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。

农业部的这一举措,是对当前食用农产品市场乱象的有力回应。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,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社会热点。部分农产品因缺乏有效监管,存在农药残留超标、来源不明等问题,严重威胁公众健康。新规的实施,将推动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可追溯管理,提升整体质量安全水平。

新规还要求零售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,建立进货查验制度,确保所售农产品来源合法、质量合格。鼓励消费者在购买时主动索要并查看相关证明,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。对于生产者而言,这也将倒逼其规范生产流程,提升产品质量,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。

农业部表示,下一步将加强与市场监管、公安等部门的协作,形成监管合力,确保新规落地见效。还将通过宣传教育,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,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。

这项新规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迈出了重要一步。它不仅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,更能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,为构建安全、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提供有力支撑。随着政策的深入推进,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将更加透明、有序,人民群众的“菜篮子”安全也将得到更好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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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3-01 08:59:17